沈阳劳动纠纷咨询:您好,我现在就职的单位对员工长期拖欠工资,到现在3个多月没发工资,同时我就职的一年半都没有给我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能申请劳动仲裁?
针对这位网友的咨询,鼎律网特约沈阳劳动律师——刘智律师可以告诉您:您目前就职的公司已经违反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例,因此您是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和要求就职公司对于您进行一定的补偿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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